Thursday, May 24, 2018

對與錯

我覺得好多人連根本的對與錯都分唔到

就好似幾年前流傳一張馬來人騎摩多載一家大細回鄉過年的圖片,大家都覺得好感動好慘個爸爸好偉大,冷血嘅我卻只睇到:

犯法
危險

如果有意外嘅話就真係:含家鏟

又好似最近大家好感動嘅警察叔叔放過揸車聽電話嘅人民咁,冷血嘅我冇感動之餘,仲覺得大家好戇鳩。

第一,條友揸車講電話,係犯法。

第二,會造成交通意外,佢自己死就好,唔好累人。

第三,警察叔叔失職

第四,share牙果條友仲係議員,law maker,都唔尊重法治

錯到利物浦大家都唔覺有問題。

我記得有個故事大概係咁講,有條友因為窮,餓得濟偷嘢吃,結果俾人捉到告上法庭,法官依然判佢有罪。

不過之後個法官講:我係法官,要維持法治精神,我一定要判佢有罪,但係身為一個人,我覺得應該幫助佢,所以我請在座大家一起捐少少錢,幫佢還罰款,同埋鼓勵佢生活下去。

可能你覺得我老星生活耐咗,乜差都law by law好狗,但係你諗下,呢d就係造成今日嘅馬來西亞嘅其中一個基本原因。

Edit:

我覺得需要補充一下:

我唔係主張嚴厲執法就可以杜絕犯罪,講到尾人性是複雜的,stick and carrot,唔同嘅方法對唔同嘅人有唔同嘅效果。

我想探討嘅係家下社會群眾對對與錯同埋法治精神嘅態度。適度嘅寬容唔係唔好,但係過分嘅感情用事就會對社會體制造成一定嘅破壞。

你想留一個什麼價值觀的社會俾你嘅下一代,是一個值得深思嘅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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