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uly 06, 2008

巴拉,你好样的!

2008年7月份最红的人:巴拉。

他不是什么明星,不是体育名将,不是部落客名人,更不是政客。

他不英俊,不高大,不玉树临风。

但,他成功登上了连续两天的头条,比黄先生还多!

他的举动,将马来西亚的司法推进了黄土。

7月4号,他公布了一份法定宣誓书,爆了很多料。

7月5号,他公布了另一份法定宣誓书,supersede了之前的那份。

7月4号,他笑得见牙不见眼。

7月5号,他神色严肃,不发一言。

如果说他是被逼的,他绝对有潜力得到奥斯卡最佳男主角!巴拉,今天你失踪了,你不是跑去bollywood了吧?

他很伟大,他以身作则让大家看清楚马来西亚的司法:原来法定宣誓书是可以supersede的!

那么,如果他以后又发一份宣誓书来supersede现在这份呢?

Raja Petra那份呢?调查到怎样了?还是他在写另外一份,来supersedex现在这份?

记得,法定宣誓书是可以随时改的,巴拉已经表演给我们看了。

那么,谁想离婚的有机会了,发一份法定宣誓书,说结婚证书是你老婆/岳父母/父母逼你签的,又可以不用给赡养费,赞!

这就是马来西亚的司法。

乱了,我乱了。

但乱中,我得到了一个结论:法律只会保护两种人。

有钱有权兼懂法律的人,和有钱有权但不懂法律的人。

巴拉,等待你演技再度突破的演出。

另外,那个说:我笑,因为我没做错事,我不怕的,我想对他说,巴拉第一天也是笑得见牙不见眼,难道你承认他那时也没做错事?也不怕?

7 comments:

  1. 最近不知怎么了,每个人都不干寂寞,都争出位!唉。。。就当作看场好戏,问题是,这好戏要如何结尾???很好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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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是怕影响经济,外资不敢来,那就大锅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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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這個巴拉現在一家五口不見了,可能:-

    a)拿了很多很多錢,逃到別處逍遙自在。

    b)給人收押,免得他再多嘴。

    c)給C4炸得煙飛灰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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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只有一个感觉:malaysia真的boleh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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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小傻强:我选b)。

    花花:真的,boleh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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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几天没上网,我又和马来西亚脱节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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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不用怕,叔叔来告诉你...

    呵呵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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