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份最红的人:巴拉。
他不是什么明星,不是体育名将,不是部落客名人,更不是政客。
他不英俊,不高大,不玉树临风。
但,他成功登上了连续两天的头条,比黄先生还多!
他的举动,将马来西亚的司法推进了黄土。
7月4号,他公布了一份法定宣誓书,爆了很多料。
7月5号,他公布了另一份法定宣誓书,supersede了之前的那份。
7月4号,他笑得见牙不见眼。
7月5号,他神色严肃,不发一言。
如果说他是被逼的,他绝对有潜力得到奥斯卡最佳男主角!巴拉,今天你失踪了,你不是跑去bollywood了吧?
他很伟大,他以身作则让大家看清楚马来西亚的司法:原来法定宣誓书是可以supersede的!
那么,如果他以后又发一份宣誓书来supersede现在这份呢?
Raja Petra那份呢?调查到怎样了?还是他在写另外一份,来supersedex现在这份?
记得,法定宣誓书是可以随时改的,巴拉已经表演给我们看了。
那么,谁想离婚的有机会了,发一份法定宣誓书,说结婚证书是你老婆/岳父母/父母逼你签的,又可以不用给赡养费,赞!
这就是马来西亚的司法。
乱了,我乱了。
但乱中,我得到了一个结论:法律只会保护两种人。
有钱有权兼懂法律的人,和有钱有权但不懂法律的人。
巴拉,等待你演技再度突破的演出。
另外,那个说:我笑,因为我没做错事,我不怕的,我想对他说,巴拉第一天也是笑得见牙不见眼,难道你承认他那时也没做错事?也不怕?
最近不知怎么了,每个人都不干寂寞,都争出位!唉。。。就当作看场好戏,问题是,这好戏要如何结尾???很好奇。
ReplyDelete我是怕影响经济,外资不敢来,那就大锅了!
ReplyDelete這個巴拉現在一家五口不見了,可能:-
ReplyDeletea)拿了很多很多錢,逃到別處逍遙自在。
b)給人收押,免得他再多嘴。
c)給C4炸得煙飛灰滅。
只有一个感觉:malaysia真的boleh..
ReplyDelete小傻强:我选b)。
ReplyDelete花花:真的,boleh!
几天没上网,我又和马来西亚脱节了...
ReplyDelete不用怕,叔叔来告诉你...
ReplyDelete呵呵呵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