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了给银行,电话打了,信写了,报案纸也给了。
突然银行来信说:‘任何在你提交失卡报告前的transactions,都是你的责任。’
妈的,三更半夜不见了,早上睡醒才发现,我能怎样?
结果非常气愤地写了一封回复给银行。
当然,气愤之余,用词还是斯文的,因为还要上诉。
信fax过去之后,灵机一动,上网search下有没有跟我类似的案件。
结果,哈哈哈,Google真的太神了!
原来,我们被盗刷的卡,无论任何数额,跟据国家银行的条例,我们只需要还RM 200.00,其他的银行‘自己搞掂’。
今年六月时高庭已经判决了相同案例。
虽然银行方面还会上诉,但至少现在对我来说这个案例就是我跟银行谈判筹码。
Google,你真的太伟大了!
外事不决,问Google,是对的。





